打着暴利旗号的“暗黑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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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1 15:46

  【导读】投资者通过网站参与“暗黑币”虚拟电子货币理财,被高额回报承诺吸引,购买之后发现上当受骗,多年血汗钱打了水漂。《天天315》本期聚焦:打着暴利旗号的“暗黑币”陷阱。

  央广网北京2月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高息返利、一年翻番,日前,互联网上涌现出打着“暗黑币理财”旗号的投资产品,高息承诺吸引了不少人。

  河南洛阳的杨先生从来没接触过象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但是听说“暗黑币”回报高,就投资了。

  杨先生:以前我也没有接触过这样的东西,后来他们在那个宣传资料上说在很短的时间内,能保障几千倍、几万倍。那中间也提到暗黑币,暗黑币这个东西可能是实实在在有的东西,他们都是通过电视、广告进行宣传,假冒暗黑币招摇撞骗。交多少钱,一天给你存多少币,慢慢像股票一样,它会增值,好比你现在一个币一块,将来有可能炒到一百、一千,也就是叫你投钱,投了有大概三四个月,就关门了。后来人就找不到了,他们在分析,它的那个公司是在香港,后来那个法人跑到北京,北京在那搞开发,有一部分人来看他,说人家有事业,有实体,结果拖了没多长时间人就跑了。平常老百姓的识辨能力也比较差,我周围有几百个人都参与这个。

  杨先生把钱汇入网站指定的账户,对方分拨虚拟的“暗黑币”,这种“暗黑币”可以在网站买卖提现。一开始,许诺的收益相当可观。

  杨先生:刚开始,按照旁边那个人的说法,他说你投几万块钱,它根据你的等级高低,投入的不同,收获的也不同,每天收到的币也不同。他当时听到都兑现了,如果没有钱,交易量不能超过一万个币,每次给予量不能低于50个币。刚开始他来给你代理给你付钱,也能提现,但是三、四个月以后就不能提现了,就关门了,人跑了。不是公司账户,全是个人账户,它给你一个电子钱包,你天天都可以看看你的收益,看价格不断的变化。他这个价格只会升不会降,所以收益可以稳定。

  然而杨先生投资后,发现上当受骗,网站不断变换名字,多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杨先生:他说我们交个钱就是租赁它的矿地,像那个比特币一样,人不断的挖矿,挖矿没钱,我们交上钱,它就是一个租赁矿地,每天固定的给你算,它这个币价值也会上升。好比说,有人炒,它的币就像股价一样涨的很高,没人炒价格也不会太低,它的收益相当稳定。他说是国际牌,有大玩家在里玩。实际上暗黑币是存在的,但是它没有经过人家的授权,它自己盗用人家的名义在这玩。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的人越多,他自己到手的钱也很多。再加上暗黑币那个发明者不让它用这个名称,它就又换了一个名称,原先叫暗黑币,后来就不断的变化花样。

  暗黑币究竟是什么?《天天315》责任编辑蔡军对此进行了解释。

  蔡军:暗黑币的本质其实就是一堆复杂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组所能得到无限个(其实比特币是有限个)解中的一组。而每一个特解都能解开方程并且是唯一的。以人民币来比喻的话,暗黑币就是人民币的序列号,你知道了某张钞票上的序列号,你就拥有了这张钞票。而挖矿的过程就是通过庞大的计算量不断的去寻求这个方程组的特解,这个方程组被设计成了只有 2200 万个特解,所以比特币的上限就是 2200 万。 要挖掘暗黑币可以下载专用的暗黑币运算工具,然后注册各种合作矿池网站,把注册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矿工用户)填入计算程序中,再点击运算就正式开始。完成Darkcoin客户端安装后,可以直接获得一个Darkcoin地址,当别人付钱的时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贴给别人,就能通过同样的客户端进行付款。在安装好暗黑币客户端后,它将会分配一个私有密钥和一个公开密钥。需要备份你包含私有密钥的钱包数据,才能保证财产不丢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盘,个人的暗黑币将会完全丢失。

  暗黑币迅速蹿红可能也和投机活动有关,或出现与比特币价格类似的“崩盘”现象。美国虚拟货币分析师约西亚表示,随着暗黑币不断升值,市场越来越关注,跟风的买家也越来越多,这通常预示着泡沫会很快破灭。比特币价格之前就曾大涨随后一路暴跌,然后慢慢回归均值。

  和杨先生一样,四川的陈先生也是听说“暗黑币”回报高,投资进去,没想到网站突然关停,导致血本无归。

  陈先生:我是四川崇州雅安的地震灾区的,在投资暗黑币的时候,一个朋友就说香港的一个什么集团牛熊,就跟我们说这个项目很好,让我们投资。我们这边就考虑说地震灾区大家很多都是朋友,都是在经济上非常困难,带了很多账。有这么好的项目,也就是说如果投资四五万,一年下来可以赚十多万,我想这个项目很好,我们大家就去了。刚刚进去很多朋友都参与进去了,我们有的做三天,有的做四天,有的进去半个月,不到半个月,就全部没有了,就把网站关掉了。所以现在年终了,很多家庭都被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现在有很多人把房子卖掉换高利贷,当时说这个项目很好,能赚钱,很多人借高利贷做这个生意。现在这个老总一次一次的骗我们,之前在八月份、九月份其实都闹得很凶,闹得很厉害,他也就在北京不回来,到现在就一点都没有音信了,一分钱没有回来。

  陈先生说,短期内投资有收益,最后却实实在在地赔钱。

  陈先生:他就是说已经宣传了,这个东西很好,能赚钱,能带动大家致富,我们介绍朋友,大家一起,就是说这个项目很好。我们在地震灾区,亏了很多钱,心灵还没有恢复,有这种项目,有这种好事我们大家来做。比如我们投资四、五万,每天可以返1200块钱,1200到1600,三个月把本钱给返回来,然后再每天返1200,返到一年,合同就自动终止。他已经跟我们签了合同,把钱打进去,没有几天,有些三天、五天、八天,有的四天、半个月,他就把网关掉了,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就是再也拿不到这个东西,他也没有公司兑现。因此我们就想这个月不行的话,下个月再等,下个月再不行的话,下个月再等,一下等到了年终也没有给兑现。

  陈先生说,“暗黑币”通过高息诱饵诱人加入,起初会给予人高额返利,让人尝到甜头,介绍更多人加入。

  陈先生:你每天回去把它那个平台打开,他给我们建了一个平台,你是里面的会员,我们就有一个会员的系统,它就在网上交易,我们每天手机一打开把网址点进去,我们按照它的步骤去操作,我们就可以每天去提现,1200。刚刚提了半个月,觉得蛮好。有朋友问他,就说你做什么生意,我们就自己想,这样赚一点也好,所以就这样子投进去,一投进去就是一去不返,自己的本钱都没有拿回来。中途就不发工资,现在公司遇到了瓶颈,遇到了困难,希望大家再众筹一点,很多朋友又投进去了,当时我们也没有钱,我们就没有再投了。还有很多朋友第二次受骗又投进去了,有的八万有的四万有的六万,不等的数字,又投了很多很多过去。

  对于此类案例,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以及《天天315》责任编辑蔡军做出了分析和评论:

  蔡军:这个暗黑币交易,不是简单的虚拟货币在某个平台上炒来炒去,它每天都有诱惑,每天都给你返现金,就让你感觉像是借高利贷,借出的钱不但先给利息,而且每天都有利息。但是很快本金就没了,很多人为了把本捞回来,就又投了更多的钱,结果又是打水漂。整个过程充满了利益诱惑。

  经济之声:今天提到的这些案例并非个例,和他们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很多,他们都是通过网站参与“暗黑币”理财,短期内获得暴利,不断加大投入,而网站突然关停,导致血本无归。“暗黑币”理财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邵桐:首先这种行为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因为凡是投资理财的产品,在实际操作之前,都应当取得相关金融主管机构的审批。另外,利用这种产品,对不特定的公众人群进行出售,要求投资者进行投资,这个过程涉嫌到刑事犯罪。在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对这种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它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说这种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所有从事相关行为的人都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的刑法中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首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形严重,还要处以三年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的罚金。

  经济之声:除了“暗黑币”,最近人们还常常听到维卡币、克拉币、石油币,这些后来都销声匿迹了,这些理财有什么特点,是如何吸引投资者?

  蔡军:最近这样的“某某币”投资很多,有什么维卡币、克拉币……跟这个暗黑币一样,它的特点首先都是高额的回报,忽悠投资者加入,其实它们都是没经过批准,都是非法的,但是它利用非法的宣传吸引投资者,而且在短期给予一定的回报。前几个投资人一看肯定是得利的,就变成了活广告,进而就演变成了一种庞氏骗局。

  经济之声:像这种投资中,消费者可能已经有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扔进去了,现在这笔钱怎么拿回来,有没有可能拿回来?

  邵桐:通过私下的公民个人手段是难以追回损失的,真的想追回损失,恐怕只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抓捕到嫌疑人以后,尽可能的为投资者挽回相应的损失。

  经济之声:目前利率低,理财产品宣传也很多。投资者都希望能增加收益,应该如何去寻找好的理财品种,或者通过一个什么样的途径能够更好的让手里的钱增值?

  蔡军:首先大家一定要找正规的理财机构,比如银行的理财,因为所有的银行理财都是由银监会监管的,各家银行也都有一系列的抗风险措施。第二点,投资者要搞明白,一般来说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另外,不要听信所谓熟人的介绍,熟人的介绍是最不可靠的,一定要先去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向有关部门去了解一下。当然,熟人可能是好心,但最后他自己也很有可能血本无归。

  经济之声:在此类案例中,有的投资者往往不自觉地向朋友推荐所谓高收益的理财,让别人上当,但他本身也是受害者,那么,他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邵桐:我认为这是不需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有一条规定就是未向社会公开,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条规定就明显告诉大家,在单位内部或者向亲友推荐的情况下,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首先还要确定是不是这个人首先发起的这种吸收存款的行为,如果他本身就是发起人,那么他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他只是像传销那种一级一级往下走的人,他对于内部人员的推销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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